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积极贯彻落实200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
初步实现缴存广覆盖
今年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2007年市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制。按照《关于落实200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第89项目标责任的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提高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并把乡镇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推动了乡镇建制工作的开展。
截止到3月底,全市20个县市区缴存单位达到了3114个,缴存职工人数26.81万人,缴存覆盖率为68.78%。1-3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1.27亿元,全市累计归集总额24.83亿元,归集余额15.22亿元。1-3月份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22.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总额4.55亿元,为5644户职工提供了购房贷款支持。
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尽最大努力,程度不同地提高了财政供养人员的缴交比例。任丘市已由10%提高到12%,青县已由5%提高到10%,新华区、运河区已由6%提高到8%和10%,临港开发区和港口开发区都达到了15%,泊头市由4%提高到8%,吴桥县直部分已提至8%,献县由2.5%提高到5%,盐山、孟村由2%提高到5%。沧县、肃宁县缴交比例仍为6%,黄骅、河间、东光、南皮、沧州开发区仍为5%,海兴县仍为2%。截止到4月26日,除海兴县、吴桥县乡镇建制工作进展迟缓,其余县市区的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实现了缴存广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