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雁人同志传达了4月8日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建设厅领导对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充分肯定了成绩,客观指出了问题与不足,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厅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2008年各地住房公积金预防腐败工作,要针对违规挪用、挤占、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因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问题,进行查处;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审核、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公积金业务的实时监控,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强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再接再厉,继续深入推进行风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市管理中心多次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研究讨论,对照我市情况,认真查找了住房公积金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显得不够,不良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时有存在;二是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文明用语的使用、解答服务对象的耐心程度、承诺的期限不能完成等;三是有的干部职工素质不高、思想意识较差,对行风建设认识不到位。以上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真正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孙雁人同志代表市管理中心党组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深入到各项工作、各个岗位。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尽快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了三个“更加注重”就是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充分说明了我们要从源头入手,用完善的制度约束人的不正当行为,预防在前,防微杜渐,更加彰显人性化管理,治病救人在前惩治在后。因此监督是一面镜子,是对人的关心,是对人的帮助和爱护。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集中开会、收看专题片、座谈、个别谈话、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等内容的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树立牢固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在市管理中心党组的领导下,认真监督市县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廉洁从政工作规定》,对照自己,逐项比对,看看有没有违规收受现金、违规购买房屋、违规暗箱操作等采取不正当行为、谋取私利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加以治理。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组织程序,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建立监察室,充实人员。不断加大查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案件。特别是严厉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积金谋取私利的案件,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姑息就是纵容,纵容就会出现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四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逐步规范来信来访举报登记和办理程序,定期对信访件进行分析,注重发现案件线索和热点问题,加强主动化解矛盾的积极性,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要想不出问题或尽可能的避免出现问题,最直接、最有效地方法之一就是经常的对各业务科室、各管理部进行检查、查看、查问,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积金的使用、归集、贷款等业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苗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各地的工作始终处于市管理中心的监管和领导之下,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