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根据文件的秘密程度,分别在文件右上方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的字样和保密期限。
9、根据文件的缓急程度,分别在文件右上方注明“特急”、“急”的字样。
10、翻印上级文件,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以外,需经制发机关批准方可翻印。
11、公文印制标准:
(1)公文用纸采用规定的A4用纸,用纸订口一律在左侧装订,切整齐后的标准是210mm*297mm。
(2)版面格式。每页上空37mm,下空33mm,左右各空28.5mm,页号距底边15mm,每页22行,每行27个字;首页正文大题目距文件头红线空两行,正文与正文大题目空一行;发文字号居文件头与红线之间居中位置,领导签名居红线之上右侧位置,首尾不要页号。
(3)正文字体。正文题目用2号宋黑字体,居中横排;正文包括小题目用3号仿宋字体;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体,主题词内容用3号宋黑字体;抄送、落款用4号仿宋字体;年份用阿拉伯数字。
四、收文处理
1、签收。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重要公文要逐页查点。
2、登记。登记公文须将标题、密级、文号、缓急程度、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及分发情况登记清楚,以利查询。急件要注明签收时间。对越级和不符合行文手续的行文,可直接退回发文单位
3、分发。收到的公文,首先送综合科,经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按科长或副科长提出的发放范围,再行分发。
4、批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登记后送综合科科长或主管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按程序办理。
5、承办。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实行由下至上的方法进行传阅、办理。
6、催办。公文处理过程中转达给各科室和其他工作部门的文件,综合科要及时催办。
7、存档。凡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印发的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同时,一式两份并连同原稿交综合科存档。
五、送文渠道
1、凡各科室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文稿送综合科,由综合科审核后送主任或主管主任签发。
2、各科室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各类文件,必须直接送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拆封、登记、分发、送阅、承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