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文
1、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文种和格式。
2、文件起草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要全面反映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的反映领导机关的意图。要与本机关已发公文涉及同类问题的规定相衔接,注意各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文稿如改变过去的规定,应加以说明。
3、行文时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力求简短。
4、行文时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核对准确。引用公文时,要写明发文时间、文号、标题,年、月、日要写全称。
5、公文中要涉及计量单位时,要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6、文件拟稿不准生造汉字;不准乱点标点;不准规格不一;不准行文不校。综合科不接收手写稿件,只接受电子文件。
7、文稿审核要把好“五关”。即行文关,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行文的有关规定;政策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观点是否正确;文字关,表达是否准确,语言是否简练,逻辑是否清楚;体式关,标题是否确切,主、抄送单位是否准确;审核关,送审稿是否有部门领导签字,涉及几个部门的是否已协商会签。
8、凡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制发的文件,须先由本科室领导把关,由综合科核稿后,再送“中心”领导签字,经“中心”领导签发后由综合科安排文种、编号、进行打印。以综合科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综合科科长统一把关,核稿和签发。
9、属于各科室主管范围的工作需由“中心”发文时,由科室代拟文稿;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时,有一个科室牵头共同起草;草拟重要公文,要由各级领导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
10、签发文稿,要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发文稿时应写明对文稿的意见、签注姓名全称和年、月、日,不要写出装订线。
11、打印文件的版面要规范,整洁清楚、装订整齐。文稿校对要按原稿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校对工作要认真细致,校对人要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文件文头的种类和使用
1、大字头文件“沧金管[****]*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主要用于向省、市有关部门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工作;转发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行政重要文件。小字头文件“沧金管字[****]*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用于向省、市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一般行政工作;兄弟单位的通知、函件等。
2、沧金管党字[****]*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主要用于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党务工作;转发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党务文件;奖惩、任免、提拔内部干部职工等其他需要有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3、沧金管综字[****]*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主要用于“中心”内行政会议、一般性业务的通知、函件等。
三、制发公文的格式
1、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公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公文字号,秘密等级,缓急程度,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公文种类),受文机关,正文,附件,附注(列成文时间之下左侧,用圆括号括起来),发文机关或时间(年 月 日),主题词,抄送(抄报),印刷版记(制发机关、打字、校对、印发时间和打印份数等)。
2、根据文件内容,分别确定公文版头。
3、公文的附件,是指属正文的文件材料,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标题应打印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
4、文件落款和年、月、日要用全称。
5、公文须标有主题词。主题词须在省政府办公厅所制发的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标引次序应根据其涵义由大到小排列,最多不超过七个。如没有十分贴切的主题词可供选用时,按照宜宽不宜窄的原则,选择相近的主题词。
6、文件成文日期,要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如有两位以上的领导签发时,以最后签发的领导签字时间为准。
7、行文的年、月、日,一般放在行文落款下面,有些文种应提到前面,如规定,纪要等,放在标题之下的正文中间处,加括号,同时在文件抬头省去主送、抄送单位,只在正文后注明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