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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制度
 

2007-5-18 13:38:08

  


  为做好机关保密工作,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密范围
  1、关系党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文件、资料、电报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谈话、讲话等事项;
  2、重要案件的来信、来访,人事档案,干部任免、奖惩、考核、调动等情况;
  3、一些重要的录音、录像、照片、图表、薄册、出版物等;
  4、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活动安排及上级领导的办公室、住址、电话、车牌号、工作安排、外出去向等情况;
  二、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对各项机密做到守口如瓶;
  2、严格文件管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室或翻印、外传、抄记;
  3、对各类秘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并定期清查,按时归档、清理、上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追查;
  4、外出或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到综合科登记,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用后要及时归档;
  5、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凡未公开的机密事项,均不得向外扩散和泄漏;
  6、起草文件时,要根据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秘密等级,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
  7、不准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
  8、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起草的文件、资料,一律由“中心”文印室或其他科打印,秘密文件只能在文印室打印,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到外部其他单位打印;
  9、凡密级以上文件不准复印。复印上级文件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用后退回,妥善处理;
  10、桌面上不准摆放密级文件、公积金会计等报表、资料,下班前文件要入橱、加锁,关好门窗;
  11、工作调动时,应当将自己所保管和使用的各类文件清理登记,履行登记手续或清退有关部门;
  12、严格公文承办制度,各级来文的拆封、清点、呈批的管理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拆封或乱传;
  13、传递秘密文、电要包装密封,由机要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用普通信件发送,不能携带密级文件外出;
  14、阅看密级文电,应在办公室,不得将文电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得随便摘抄、抄录;
  15、按市政府规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定期清缴各类文件(9月份开始清退1—6月的文件,转年3月开始清退上年7—12月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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