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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品和公物管理制度
 

2007-5-18 13:36:50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办公用品和公物管理,确保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要本着勤俭节约、严格管理、计划采购、合理使用的原则,常用办公用品、设备由综合科负责购置;成批或大宗物品购置,综合科根据年初计划,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批准;临时性急用办公用品,可以经综合科科长同意后购置。
  二、办公用品、设备的保管:常用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各种固定资产和较贵重的办公用品、设备,按使用部门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购置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按发货票清单,清点入库,登记造册。
  三、办公用品、设备的领取:建立办公用品、设备进出库登记台账,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综合科管理办公物品人员要认真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无计划发放办公用品。库房要保持整洁,按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五、办公楼及设备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综合科对一般性维修要编制计划、预算,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批准实施。临时性维修(需应急处理的)由综合科负责处置,事后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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