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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2007-5-18 13:36:17

  

 

  为保证机关文书档案完整齐全、按时、保质地完成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机关单位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工
  “中心”内部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使用,由综合科文秘人员负责,各科室协助搜集、整理。
  二、归档范围
  1、本机关形成的、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纪要、记录、讲话;
  2、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部门下发的各类来文、纪要、讲话、函件等文件、资料;
  3、“中心”内部的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工作调动、聘任、录用、转正、定级、奖惩、离退休等内容的报表、文件、材料;
  4、“中心”领导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和本身在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5、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汇报以及各级领导做了重要批示的文件、材料;
  6、机关陈年财务档案、财务报表;
  7、“中心”主任办公会和以市政府、“中心”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收集齐全后及时交综合科行政立卷、归档和保管。
  三、文书档案的借阅、保管和提档
  1、各科室领导借阅文书档案,可直接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机密性较强(含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记录)需经综合科科长批准。
  2、外单位借阅文书档案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科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3、借阅文书档案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转借,不准摘抄、涂改、折叠和在文件上加注符号。
4、对档案室内所有档案,要以卷宗为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排列和编号。建立健全卷宗目录、细目录等必要的检索工具。
四、文书档案
1、有保存价值和超过保存期限的卷宗,需经中心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文书档案工作,必须有组织地进行,一般由综合科负责组织,销毁工作要坚持两人以上监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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