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制度阶段(5月30日—6月11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健全原有的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机关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示制;四是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既包括制定机关部门的绩效评议工作方案,也包括干部个人的绩效考核办法;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违诺责任追究制等纠错制度和规定;六是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纪律等基础性工作制度。
4、总结汇报阶段(6月12日—6月20日)
市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管理中心综合科。市管理中心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汇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