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1、严格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一般应任科员三年以上;提拔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严格选任程序。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由人事教育科组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并将推荐情况向市管理中心党组汇报,由党组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科室正、副职,由市直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民主推荐各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由市直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管理部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事教育科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考察情况向市管理中心党组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3)党组研究。市管理中心党组成员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听取对拟任人选考察情况介绍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应与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未通过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原则上应在一年以后。
(4)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由有关科室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市管理中心党组研究。
(5)决定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科级干部选任程序办理。
3、推进竞争上岗。对一些科级岗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具体方式和程序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六、促进干部的多方面锻炼
1、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可在机关科室之间、科室与管理部之间和各管理部之间进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
(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五年的科级领导干部;
(2)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六年的其他干部;
(3)因工作需要的交流轮岗,不受任职时间等条件限制。
2、建立基层挂职锻炼制度。根据市委要求及市管理中心干部培养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内乡(镇)、各管理部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组织安排的挂职锻炼任务,个人必须服从。干部挂职锻炼结束,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干部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回避制度。干部、职工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科(室、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部主任职务的管理部从事财务工作。
七、健全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科(室、部)主要负责人年初要根据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个人工作目标、措施及应负的责任。把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格进行工作考核。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平时考核。干部、职工按要求每月认真填写一次《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说明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科员由科(室、部)主要负责人作出评鉴意见,科(室、部)主要负责人由市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作出评鉴意见,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
(2)年度考核。由干部、职工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以科(室、部)为单位进行述职,市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听取科(室、部)干部、职工的述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测评,由市直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管理部干部职工的测评由市管理中心派出工作组监督,所在管理部全体干部参加。干部、职工测评由参加人员填写民主测评票,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