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解如下:
党组书记、主任孙焕龙
1、对市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主持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对市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处级干部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3、按照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研究和部署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4、研究、部署、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预防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秀清
1、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继续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建设,规范贷款行为,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3、提高贷款的服务质量,防止和纠正各管理部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责任单位:信贷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文梅
1、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继续推进和完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核算及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市管理中心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研究、部署加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责任单位:综合科、会计核算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雁人
1、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具体负责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全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和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全系统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副调研员刘云才
1、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继续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规范归集行为,加强对归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3、加大建制工作中的执法力度,防止发生工作中的商业贿赂。
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